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 市场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
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提出,2015年至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预计到2020年,高压配电网变电容量达到21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101万千米,分别是2014年的1.5倍、1.4倍,中压公用配变容量达到11.5亿千伏安、线路长度达到404万千米,分别是2014年的1.4倍、1.3倍。5年后城市供电可靠率将达99.99%。
近年来,我国配电网建设投入不断加大,配电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用电水平相对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供电质量有待改善。
《行动计划》指出,将用5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加大我国配电网建设改造力度。到2020年,中心城市(区)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可靠率达到99.99%,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及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供电可靠率达到99.88%以上,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保障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乡村及偏远地区全面解决电网薄弱问题,基本消除长期“低电压”,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有效保障民生。
为完成这一目标,《行动计划》明确了七大重点任务。在服务社会民生、提升乡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力争2020年,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7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控制在24小时以内,综合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0%。2015年,解决520万户“低电压”问题,2016年,再解决400万户,至2020年,基本实现低电压问题的全面治理。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了电能替代行动目标,力争到2020年,实施电能替代电量6300亿千瓦时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将重点在服务电动电动汽车设施发展,推进实施岸电工程,电采暖推广应用等方面采取行动。2020年满足1.2万座充换电站、480万台充电桩接入需求,为50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
为保障这一目标实现,《行动计划》明确要继续完善电价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化供电要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
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此外,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鼓励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前提下,向用户售电。鼓励通过创新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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