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洁发展机制(CDM)行业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刘新元

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经过全球众多国家的艰苦谈判,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签订,并于2005年生效。《京都议定书》为38个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并提出了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清洁发展机制等三种市场化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其中,《京都议定书》第12条所确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以下简称CDM),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实现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3条款下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量。CDM是一种双赢机制,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可以获得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和资金,从而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发达国家通过这种合作,可以以远低于其国内所需的成本实现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节约大量资金,并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将低碳经济技术、产品甚至理念输入发展中国家[1]。鉴于开展CDM有利于我国从发达国家获得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和资金,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CDM,目前已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促进我国CDM良好发展的建议。

前瞻经济学人

(一)大力宣传与培育市场,CDM发展取得初步成效(2001-2005年)

1.积极制定完善CDM政策法规。虽然1997年《京都议定书》就正式签订,明确了发达国家可以采取CDM实现承诺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但经过三年多的艰苦谈判,2001年10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上,与会各国才就《京都议定书》第12条所规定的CDM方式和程序达成一致,标志着CDM正式启动。

为加强我国政府对CDM项目的有效管理,保证CDM项目在我国的有序实施,维护我国的权益,2001年,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就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始起草《CDM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CDM项目在国内开始获得政府的鼓励和支持。2004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和外交部等共同制定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未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为立法依据。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CDM项目实施的法律风险已经消除。鉴于2004年5月出台的《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其中的“暂行”二字往往会引起《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要求强制减排温室气体的38个工业化国家投资者的误解和担心,2005年10月,我国政府重新发布《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随后,为了进一步规范CDM项目的实施,维护CDM项目业主及参与各方的权益,我国政府又颁布了《关于规范我国CDM项目咨询服务及评估工作的重要公告》、《关于我国CDM基金及CDM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了CDM政策法规体系。

2.大力宣传和普及CDM。为促使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的企业充分认识到利用CDM发展绿色经济的作用,我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在宣传和普及CDM方面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先后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机构及德国、瑞士、意大利、加拿大、挪威等国政府的资助和合作下,从2001年开始在国内大力推动CDM能力建设,开展了大量的科学研究,采用边干边学的方式,培养CDM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对典型项目的全面研究和总结,积累在项目识别和选择上的经验,完成了一批CDM项目的基础建设。在四川、甘肃、宁夏等地的科技系统内建立了CDM专家团和地方技术服务中心。

经过对CDM的前期宣传、普及和市场培育,地方政府和企业对CDM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例如,在宣传和普及CDM初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科学技术部等单位多次组织CDM的各种研讨会和培训会,但参与企业寥寥无几。然而到2005年7月,地方政府和企业对CDM的热情悄然发生变化,由英国贸易投资总署发起的“我国CDM项目全球融资及资源开发研讨会”北京区会议,是英国CDM投资基金、中介技术服务公司与我国潜在项目企业的见面会,原本计划150人名额很快就被突破,会议室里挤了近300人,会上的问答气氛也非常热烈,表明许多企业都是有备而来,已经着手项目运作,所提出的问题完全属于技术操作层面。同年8月31日至9月2日在吉林省举办的“我国CDM能力建设项目培训研讨会”的报名情况也同样火爆,计划人数一再突破,达到数百人。

3.CDM发展取得初步成效。经过上述努力,我国CDM项目从无到有,2004年完成CDM项目设计文档,可投入商业运作的项目只有30多个。到2005年底,超过150个项目可以进入商业运作,其中18个项目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27个项目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示,3个项目成功获得注册,主要集中在风电、水电和垃圾填埋领域。虽然如此,但与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CDM项目的起步还是显得有些缓慢。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示的569个项目中,印度所占比重最大,项目数达221个;巴西位居第二位,有109个项目;我国公示的项目只有27个。这也使得CDM项目在我国处于求大于供的状态,不仅我国政府积极鼓励开发CDM项目,就是作为购买方的英国、日本、加拿大政府和相关机构,也纷纷到我国进行巡回宣传和演讲,希望寻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2]。

(二)CDM项目快速发展,商务模式多样化(2006-2007年)

1.项目数量增速明显加快。2005年10月,《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颁布,标志着我国CDM项目进入快速增长阶段,我国的CDM项目迅速由最初的少数几个地区扩展到全国31个省(区、市),并且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和行业性特征。风电项目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内蒙古、新疆和东北三省;水电项目主要集中在云南、四川、湖南等地;煤层气的回收利用主要集中在山西、河南和安徽。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计公示948个CDM项目;150个项目获得注册,30个项目获得签发,总签发碳减排量达2579.2436万吨。与印度、巴西两个起步较早的国家相比,我国的CDM项目数量增速明显加快。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我国CDM项目数量超过印度,成为每季度新增项目数最多的国家。另外,由于我国CDM项目的平均规模较大,因此,截至2010年底,我国CDM项目的累计碳减排量领先于其他发展我国家,占全世界总量的40%以上。

2.CDM项目结构特征明显。由于我国的《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明确的CDM项目的重点领域是以提高能源效率、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回收利用CH[,4]和煤层气为主。因此,这一阶段我国所开发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这三个领域。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1028个CDM项目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中,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节能和提高能效、CH[,4]回收利用项目占项目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2.2%、16.2%、6.2%,三者合计为94.6%。同时,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中,水电和风电类CDM项目分别占72.5%和20.9%。CDM项目集中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我国以水电和风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非常快,项目机会较多;二是水电和风电项目技术较成熟,开发时间相对较早,且有较成熟、适用的方法学。

3.CDM项目的商务模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CDM项目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项目的商务模式也日益增多,呈现多样化。我国CDM项目的商务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多边基金,主要来自于世界银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世界银行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碳基金,资金总额约为8亿美元。其中以原型碳汇基金、社区发展碳基金和生物碳基金为主。其中,原型碳汇基金由6个国家的17个私营公司组成,资产额为1.45亿美元,主要关注以低成本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示范项目。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小孤山水电项目就是由原型碳汇基金购买的,购买的碳减排量为300万吨。二是政府购买计划,包括荷兰政府CER购买计划、芬兰CDMJI先驱项目、苏黎世国际气候投资CDM计划、奥地利JICDM购买计划和意大利CDM基金。三是商业和发展银行。如荷兰农业合作银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本发展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集团等。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湖南益阳修山水电项目CER的购买方就是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四是中间商,包括专门营运CDM项目的上市公司、私人公司等。参与我国CDM项目的买家中有很多中间商,主要集中在英国、日本和奥地利。截至2007年12月31日,英国是目前我国CDM市场上最大的买家,英国很多企业将CDM作为投资机会,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如英国碳排放贸易有限公司、益可环境集团、伦敦气候变化资本集团等

我国CDM项目企业采取的实现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积极寻求适合自身实际的CDM项目。CDM项目企业应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感,坚持CDM项目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全面评估拟参与实施的CDM项目的利弊,以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CDM项目及合作伙伴。比如,能源企业由于对能源行业及其发展趋势有比较深入地了解,应该尽量选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CDM项目;重工业领域的企业由于具有比较良好的产业基础和人才、技术储备,可以选择燃料替代、节能和提高效能等方面的CDM项目;化工企业可以选择分解N[,2]O、分解HFC-23等方面的CDM项目。由于上述这些选择体现了CDM项目企业各自的专业优势,在促进CDM项目良好发展的同时,能够实现较高的企业效益,体现了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更好结合。

2.加强CDM项目的人才储备。前文分析表明,目前,CDM项目的交易标准和交易市场均在国外,同时CDM项目的开发有着规范、严格的流程,并且交易的规则、标准等基本都是英文材料,因而对从事开发CDM项目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要求,这就要求参与CDM项目的企业要注意加强人才储备,除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素质外,还要加大力度吸引相关的高级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凝聚力和吸引力,留住高素质人才,这样才能确保由高素质人才运营CDM项目,才能提高开展CDM项目的竞争力,特别是在与国外相关机构谈判时,才能更好地维护CDM项目企业自身利益以及国家利益。如增强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的议价能力,降低CDM项目运营的各种风险,增强盈利能力等。

3.增强CDM项目的融资能力。前文分析表明,鉴于CDM项目的特点和我国CDM项目的现状,我国CDM项目的融资风险较高,导致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促进我国CDM项目发展,我国政府已采取了许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等加大对CDM项目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例如,我国专门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由其为CDM项目企业提供项目的前期开发费用或低息贷款。对此,CDM项目企业应认真研究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充分加以利用,以缓解自身资金不足问题。同时,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和模式。如一些CDM项目的运营资金可以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项目融资方式进行。但更重要的是CDM项目企业应加强自身建设,深入研究CDM项目运行规律,采取成本费用控制和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建立健全内容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增强商业化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其广泛开展市场化融资,以有效解决CDM项目发展中的融资难问题。

文中数据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2015-2020年中国清洁发展机制(CDM)产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http://bg.qianzhan.com/report/detail/f279093289bb492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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