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自主创新企业最高奖励千万
为进一步推动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工业积极更强更大发展,浙江省财政厅近日设立奖励制度,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可达1000万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到,浙江省将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对于中央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在浙江省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根据前三年研发费用总和给予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于省内企业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
同时,落实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和费用摊销政策。对符合条件取得、受让、许可使用国内外发明专利的单位及个人,以及被认定的专利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逐步整合归并、统筹谋划,再投入到工业发展之中,每年支持若干工业重点领域的发展,解决工业领域融资难题,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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