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建设获财政资金扶持

今年,福建省将全面推进生态建设,重点发展八个方面的生态建设,据悉,福建财政将通过创新投入方式,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福建生态省的建设。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在全面推广长汀经验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投入,2012年省级财政用于水土流失治理专项补助资金将增加到3.3亿元,通过带动和整合相关部门资金,全年累计投入约12亿元,重点用于加快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治理步伐、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护、推进主要江河水源地和生态脆弱区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建设。

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继续加大省级财政对上游欠发达县市转移支付及补助的力度,积极引导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提供经济补偿。在认真总结和继续做好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汀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将补偿资金集中用于流域生态恢复、小流域环境治理、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

加大实施“四绿”工程力度

实施生态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机制,继续对4280万亩重点公益林给予每亩12元补偿,其中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给予每亩15元补偿。加快建立市县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积极推动建立“受益者合理负担”补偿途径。进一步落实造林绿化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工造林、良种基地建设、森林抚育等给予补贴。

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利用好福建被列为全国八个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之一的优势,进一步整合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农村沼气、农村饮水安全、库区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并通过“中央引导、省级补助、市县配套、镇村自筹”的模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等。采取“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推进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继续捆绑整合中央和省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将资金分配与项目实施目标效果挂钩,带动地方投入。建立“因素分配”机制,以新增管网长度、实际污水处理量和COD消减量为资金分配主要因素,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

支持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省级财政除继续安排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外,从今年起设立省级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减排统计、监测、考核能力建设。积极落实《福建省场外核应急准备专项收入管理办法》,组织征收场外核应急专项收入,并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核应急指挥中心、省级辐射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系统以及环境监管指挥决策系统等建设。

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统筹中央和省级财政节能资金,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节能监督能力建设、循环经济等。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引导服务机构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项目建设。在争取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同时,省级财政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实施差别电价征收政策,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

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措施促进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完善耕地保护责任与资金安排挂钩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激励机制。继续推进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低丘缓坡地“以奖代补”财政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一批优势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促进低品位矿、尾矿综合利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支持,全面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据前瞻数据库监测显示,2010年,福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减排5.44%和11.2%,超额实现“十一五”减排4.8%和8%的目标。2011年,福建省12条主要水系达到和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95.6%,比2005年提高6.3个百分点,比全国七大水系水质达标率高36个百分点;23个城市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6.5个百分点;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首位。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