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电煤价格调整政策 涨价幅度需小于5%

进入冬季这个传统用电高峰期,陕西电力需求大幅增长,但电煤库存一直较少。

为保电力供应,陕西省发改委启动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求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2011年合同价格的5%,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

进入冬季以来,陕西省电煤库存量始终低位运行,火力发电企业成本快速上升,购煤发电能力受到较大制约,电力供应矛盾突出。针对这一现象,陕西省发改委启动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文件要求,2012年陕西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涨幅不得超过2011年合同价格的5%;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发电企业不得抬价抢购、超过国家规定价格涨幅签订电煤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内通过铁路、公路直达运输的市场交易电煤价格,不得超过2011年4月底的实际结算价格,也不得采取改变结算方式等手段变相涨价。

同时,陕西省还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取消违规设立的基金及收费项目,禁止各地擅自设立附加在煤炭上的基金和收费项目,禁止擅自提高基金征收和收费标准。

清理了不合理收费后,煤炭价格上涨因素将减少,电煤价格有望回归健康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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