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出七大举措促城镇经济发展
为加快城镇经济发展,保证《青海省“十二五”城镇发展规划》高效实施,青海省近日推出七大可行性措施,扶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一是创新城镇发展机制,打破现有行政区划对城镇发展的束缚,采取“区域同规划、城乡同体、设施同建”等措施,推进东部地区与西宁市的一体发展,加强各州地县与新农村的一体化建设。二是完善规划管理政策,适时编制(修编)城乡一体规划、总体规划等,提高规划覆盖面,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三是创造设市有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政策与支持,对撤县设市条件成熟的城镇进行设市论证及申报。四是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多形式参与市政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渐形成多元化的市政公用事业融资机制。五是加快人口合理转移,鼓励农牧民从生态脆弱地区就近逐步向条件好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放宽其进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条件。六是优化城乡土地利用,推行城镇土地动态平衡,调整城镇土地利用结构,逐步健全城镇土地市场机制,规范土地市场。七是结合国家住房政策,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政策,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前瞻产业研究院房地产行业研究员分析认为,在城镇化日益推进的今天,如何有规划地发展城镇经济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科学的计划,才能实现可持续地发展,才能裨益于各地经济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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