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学校、廉租房用地等5类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为支持公共事业的发展,甘肃省发布了税收减免的新规定。据最近发布的《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甘肃包括医院、廉租房用地、学校等五类土地未来可免征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这五类免征或缓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是: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图书馆(室)、文化馆(站)、美术馆、体育场(馆)、医院、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的自用土地免征;经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社会福利单位和安置残疾人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单位用地免征;免税单位自用的宿舍用地免征;廉租住房用地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缓征。免税土地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后应纳入应税范围,从改变土地用途次月起,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办法》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作了界定,同时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土地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占有人缴纳。
前瞻产业研究院文体产业研究员分析指出,减免土地使用税减轻了甘肃公共事业的负担,可加快当地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和文化事业发展,对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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