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贸会下放13类项目审批权至平潭实验区

为了发挥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自主管理能力,福建省经贸委正在逐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

福建经贸会近日表示,涉及典当行解散清算确认、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年检等原由省经贸委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确认的13类项目,今后将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自行审批、审核。

根据省经贸委的通知,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确认职权下放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的13类项目有:一、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省经贸委核准权限全部委托实验区经贸部门核准,报省经贸委备案;二、省经贸委备案的全部委托实验区经贸部门备案;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部属企事业单位在平潭设立办事处或联络处的审批;四、典当行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确认;五、典当行解散清算确认;六、外商投资设立商业企业、外资开设店铺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规划的确认;七、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八、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项目初审;九、福建省技术创新(含产学研)项目的申报、审核、验收;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考核和评价;十一、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的初评推荐;十二、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试点);十三、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的现场审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中其他已下放各设区市实施的工作。

福建经贸会将省级行政审批审核和行政确认职权下放是对省政府关于研究平潭综合实验区项目建设和争取政策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实施,会议上曾明确将全面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享有设区市经济管理权限,给其部分行政项目省级审批权限。

前瞻产业研究院建筑材料行业研究员分析称,权限的下放精简了项目审批的程序,一方面可提高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新项目的效率;另一方面也将更大程度地激发实验区的自主能动性,让实验区更具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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