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交易规则大改 “唯低价是取”仍难消

广东省继续推进医药交易改革。据前瞻网记者了解,前一阵备受诟病的《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交易规则》)将作出重大修改。中国医药企业理协会会长于明德6月21日在沪透露,修改稿作了80%左右的改动,“两票制”等业界反对的内容均被取消,但“唯低价是取”的痕迹仍在。

此次广东省出台药品交易规则,是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之后,因此被视为新一轮招标的风向标。征求意见稿出来后,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内的5个相关行业协会曾联合上,向广东省政府提出修改建议。部分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在6月初举行讨论,建议全国统一招标规则,以免使全局性的医改继续耽于药改。

前瞻网记者获悉,目前广东省药品交易规则仍在送审中。

倒退的方案

于明德直言不讳地说,尽管《交易规则》也提出了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低价药价格保护、医疗机构严格按期回款等积极政策,但总的来说这份方案令人“大跌眼镜”。

首先,《交易规则》为企业参与药品交易设定“入市价”,规定入市价由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企业网上竞价不得高于“入市价”,这实质上是一种限制市场准入的行为,属于新设立的行政许可。

《交易规则》同时规定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时只能选择拟使用的剂型规格,不能直接选择生产厂家,这限制了医疗机构作为采购主体的权利。

此外,《交易规则》对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规则作出了种种设定,都不同程度地干预了市场主体行为。这与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

更令人费解的是,尽管国家层面已对基本药物的前期招标进行了纠偏,从最初的“最低价中标”回归到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正确原则上来,广东省的这份《交易规则》仍然“唯低价是取”。

在非基本药物交易中,《交易规则》采取简单的质量层次划分,通过入市价门槛和三轮竞价,选择价最低的作为交易品种,完全放弃了通过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企业。基本药物招标虽然采取了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但经济技术标只占10%权重,价格占90%,基本上仍是最低价者中标。

包括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在内的5个相关行业协会,在给广东省政府的上书中称,《交易规则》几乎忽略质量评价,一律以最低价为交易价格,是对积极提高药品质量企业的否定和打击。上述制度设计必将引发较“安徽模式”更加惨烈的药品“价格战”,教训沉痛的“毒胶囊”事件将可能再次重演。

前述5大行业协会认为,如果上述规则得以实施,涉及面将从基本药物扩展到非基本药物,从基层市场延伸到城市医院,影响甚为广大和严重。

此外,《交易规则》中所提“剂型合并”、质量标准说明书要盖国家药监局的骑缝章,要有省检的报告等,都被于明德及业界人士认为是“错误”的。

统一招标规则

前瞻网了解到,广东省此次出台《交易规则》,是在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之后,基本药物由原来的307种扩容至520种,由此新一轮的招标也即将展开,广东省的文件因而被认为具有风向标意义。

知情人士称,当初广东省为药品交易准备了两套方案,此次拿出来征求意见的,是其中相对保守的一套规则,果不其然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应。

6月初的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议上,广东方案被指是在延续已被证明弊端重重的安徽模式。有人大代表透露,除了广东,另有几个省也要学这种模式,还有些省份在观望中,这进一步引发了业界的担忧。

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说,如果广东模式执行下去,肯定会让很多企业彻底不行,“招标就意味着死亡”。

山东岐黄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嘉坤直言,“100个人加工药200个人卖药,这种医药体制到头了。”

代表委员们提出,各省游戏规则有差异,企业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政府的招标采购政策,就无法专注于生产和研发。希望全国建一个统一的招标规则。此举也有助于跳出药改的框架,转向公立医疗体系改革等更为核心的问题。

对于广东省《交易规则》中最为刚性的“唯低价是取”原则,代表委员们呼吁,药品是否低价不仅仅要看单价,而应该基于药物经济学的研究作出单价与疗效的综合判断,同时应该区分西药和生物制品,给中医药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