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凝滞不前 十八大后将加速

前瞻经济学人

十八大后,温州金改的进程会有所加快

距离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成立至今已逾7月,但至今仍没有推出金改细则,有专家评论,金改“只打雷不下雨”。

日前,温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陈晓明到温州市金融办调研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他认为,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简称“温州金改”)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要按‘金改’总体方案确定的12项主要任务,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敢闯敢试,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改革,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他同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为‘金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陈晓明的表态也是温州官方对“金改”的又一次“关切”。

然而,11月8日,在距离3月28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成立220多天的时候,温州金改的实施细则还是没有对外进行披露。同时,业界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尽管先前都曾对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抱有较高的期望,但实际上,截至目前,仍没有太多实质性进展。

“既然是改革,就该大胆去试,这里的‘试’不是口号层面的‘试’,而应该扎扎实实地去‘试’。”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表示。

金改细则难产

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一种体现,细则实际上还是尽快出台为好。如果一直迟迟不出,可能或多或少还是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3月28日,温州金改确定了12项改革方向: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等。

“这是一个总括性的改革方向。实际上,不止是温州,放在民间资本活跃的其他城市或地区,都可以展开上述试点。”当时,一位基金投资人说,“因此,温州现在需要做的是,结合自己当地的一些特色和实际,尽快推出细则。”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截至日前,温州金改细则还是没有对外发布。今年7月底,在一场由温州官方举办的推介会的茶歇间隙,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温州市金融办主任张震宇透露,“温州金改的细则已上报浙江省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审阅”。他当时透露,“按计划,细则将于8月公布。”

9月29日,温州市外宣部门又广发“英雄帖”称,将于当天公布细则的相关内容,但最终也“跳票”而终。

“金融改革细则出台的时间我不知道,也无法预测。”周德文说,“但可以确定,相关部门对金改还是抱着比较谨慎的态度。”不过,周德文认为,作为政府公信力的一种体现,细则实际上还是尽快出台为好。如果一直迟迟不出,可能或多或少还是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事实上,业界人士表达了“金改似乎停滞不前”的看法。亚盟资本管理集团CEO白彬表示,“不能否认温州金改的重要意义。但目前的民间资本市场确实还面临着一部分富余资本找不到出路,一部分中小企业找不到资金的窘境。这其中,就包括温州。”

“总体感觉温州金改的进程较慢。”安信证券在10月底的一份调研报告中说,“这主要包括主客观原因。主观上看,十八大之前当地对金改的基调还是以维稳为主,强调对风险的控制;客观方面,金融改革的监管权控制在中央,与金改配套法律的立法权又在省级以上,单靠温州市的力量客观上存在推进难度。”

不过,安信证券预计,十八大后,温州金改的进程会有所加快,如个人直投等政策的推出等。

小贷转村镇遇难题

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目前温州只有2家小贷公司正在转向村镇银行的审批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细则问题,“金改”中强调的中小贷公司转为村镇银行似乎也遭到了“冷遇”。

“小贷公司转村镇银行的积极性不高。”安信证券在上述研报中说,“小贷公司大多不愿意,原因是转型后会受到较多的监管。比如,要定期做财务报表等。目前温州只有2家小贷公司正在转向村镇银行的审批之中。”

“小贷公司变为村镇银行的难题还在于相关政策。”江苏一位小贷公司管理人员介绍,“据我了解的政策,小贷银行想要变为村镇银行,作为像我们老板这样的私人股东,目前还不能成为主要的推动力量。这就是说,我们一手养大的公司,却在转为村镇银行后没有了绝对的主导权。”

据前瞻网了解,2009年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显示,小贷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对于温州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这个政策,个人一直都不太看好,这完全是两类不同性质的机构。”周德文说,“小贷公司实际上就是一家公司,不是金融机构,它用自由的资本进行放贷。在国外同样有小贷公司,不过,那些国家是叫贷款公司。同时,这两种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机构在自己的角色中发挥不同的作用。所以,没有必要让小贷公司转成村镇银行。”

周德文认为,在如今“金改”的大背景下,或不必让小贷公司强行变为村镇银行。“对于民间资本来说,小贷公司是不错的出路,而且小贷公司本就在民间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全国有5000多家小贷公司,已经放贷5000多亿元,且没有什么明显的风险问题。”他说,至于政府层面,应对小贷公司进行松绑,放宽它的经营权力及经营范围。甚至,对于经营不错的小贷公司,应给予鼓励,这对于民家资本的积累也有益处。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曾对媒体说,“村镇银行并非小贷公司出路所在,而应发展为金融公司。”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或许同样不能否认相关部门在小贷转村镇银行上的努力。安信证券介绍到,银监会实际上做了一定程度的让步,坚持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但其他股东可与之并列成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各15%。

尽管进度缓慢,各项困难挑战重重,但专家表示,改革总比不改革好,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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