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三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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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三个性质

知识产权的三个性质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分类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知识产权的性质: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也称为垄断性、排他性,即除非权利人同意或许可或法律规定,任何其他人都无权享有。这种专有性表现在: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专有性。指知识产权的授予只有一次,知识产权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能享有这项权利。权利人垄断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一种专有权利,在空间上的效力是有限的,受国家领土限制,具有严格的地域性。目前,随着全球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使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

3、知识产权的时效性。

知识产权的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在时间上的效力限制。知识产权中财产性质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永恒的,而是有一定的期限,这种期限称为保护期或有效期,即知识产权只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知识产权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4. 知识产权无体性。

有体是指有实体的存在,人们可用五官触觉去认识,如土地、房屋等。无体是指无实体,只有一种拟制的物体,是一种知识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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