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茅药酒中豹骨来源存疑 涉嫌违法生产流通
近日,中国濒危物种保护基金项目人员、拯救表演动物项目负责人胡春梅向中访网表示。“大部分人都只注意到 鸿茅药酒 的广告多次 违法,但很少有人知道,鸿茅药酒的流通和销售 也是违法的。”
豹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00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 豹骨 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妥善解决濒危保护动物药材豹骨的使用问题,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
然而,在鸿茅药酒的包装上,“豹骨”这味药材被标在显眼的地方,让人不禁疑惑:鸿茅药酒中的豹骨是哪来的?
“用的如果不是库存,就是非法购买”
因为鸿茅药酒的生产地在内蒙古,所以调研人员联系了内蒙古食药监局,该局 药品 化妆品注册 处的工作人员称:“2006年的118号文件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现有库存的豹骨,准许其继续使用完毕。所以如果这些豹骨是在2006年之前购买的,就没有 问题。如果企业在2006年之后还继续购买豹骨,就是违法的。而鸿茅药酒在应对检查时,出示的批文都显示现在生产用的豹骨依然是2006年之前购买的,2006年后没有再购买过。”
而鸿茅药酒总部的说法却是:因为鸿茅药酒是中华老字号,使用的豹骨是国家特批的,所以可以一直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豹骨,现在还会定时定量购买。对于“现在生产的药酒用的都是2006年之前的豹骨库存”这种说法,鸿茅药酒总部工作人员否认道:“怎么可能一直用的是06年买的?我们一直都通过合法渠道购买。”
随后,调研人员又向内蒙古食药监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的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该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对鸿茅药酒目前仍在购买豹骨的事并不知情,并强调道“鸿茅药业如果用的不是库存,那就是犯法的!”
而对于“鸿茅药业”所宣称的“特批”,生产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回应说:“所谓的‘特批’就是2006年3月21日的118号批文,这一文件只是允许鸿茅药业用完库存,如果2006年之后还继续购买,那就肯定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可以拨打稽查处电话举报。”
据胡春梅介绍,2015年,她所在的动物保护组织考察了鸿茅药酒中豹骨的来源,发现当时鸿茅药酒从河北买了一批豹骨。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的赵序茅博士说:“如果是来自河北的话,那么这批豹子可能是金钱豹。”这就表明,鸿茅药业所称“用的是2006年之前的库存”这一说法并不真实。
此外,2006年的文件中还提到,对内服 中成药 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可申请“替代或减去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处于濒危状态的药材”并上报资料,而内蒙古食药监局表示从未收到过鸿茅药业的相关申请。
“包装如果没加标识,就是非法流通”
2005年,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第5号公告,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凡生产、销售含有豹骨成分的中成药全部实?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2006年版标识图样
然而,专用标识制度已经出台近12年了,鸿茅药酒的包装上依然没有标识。
对此,鸿茅药酒方面的解释是:“我们有批文证明豹骨来源合法,所以就没有加标识。”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物处的工作人员对调研人员表示,加载于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统一标识,是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凭证。按照规定,现在生产、销售的含有豹骨的药酒必须加载标识,如果没加就说明不合法,可以向国家林业局举报中心举报。
2017年开始施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7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胡春梅说,新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标识的使用上升到了法律层面,从鸿茅药酒的包装来看,这家企业显然涉嫌非法流通、非法销售。
在1998年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编写的《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中提到,根据皮毛收购情况分析和估计,到1980年代末全国豹的野生种群数量可能尚有数百只。
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CFCA)豹项目负责人宋大昭说,因为豹在全国分布较广,调查难度大,很难展开全国性的调查,所以现存豹的准确数量无法得知。
赵序茅分析道,如果每瓶药酒里都按处方的量使用豹骨,供应显然跟不上需求,因此存在用其他动物的骨骼代替的可能性。但是因为又有动物保护组织的人士说鸿茅药酒在2015年购买过来自河北的豹骨,所以鸿茅药业很有可能既涉嫌原料造假,又涉嫌非法生产、非法流通。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即为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而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 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 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疯狂打广告欲上市,也刺激了豹骨消费
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自2011年至今,鸿茅药酒已于近7年取得1167个“蒙”字开 头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是目前可查的所有非处方药中获批药品广告最多的。不完全统计结果显示,鸿茅药酒的广告曾被江苏、辽宁、浙江、山西、湖北等25个省 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
对此,鸿茅药酒的销售人员向调研人员表示,所有的这些努力都是为了公司的上市计划做准备。因为上市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但是鸿茅药业这个目标一直没达到,所以广告就打得有些疯狂。
从鸿茅药酒的销量来看,大规模的广告似乎产生了明显的效果。鸿茅药酒的官方宣传平台上显 示,鸿茅药酒本是一个被人遗忘的地方品牌,但如今年销售额排名全国药品零售前三,2016年在非处方和保健品领域销售额排名从第16上升至第8名,增长率 排名第一。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的资料也显示,鸿茅药酒覆盖全国省市县向20万家药店,2017年7月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家加入“国家品牌计划”的企 业。
从2016年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竞争格局数据来看,鸿茅药酒2016年销售量同期增长率达39.3%,和2015年相比,销售额增长了4.6亿元,相当于多卖出153万瓶(500毫升装)药酒,如果每一瓶的药酒都足量使用豹骨,就要多用58363克豹骨,也就是19-29只豹子的骨架。
胡春梅忧心忡忡地说,“鸿茅药酒铺天盖地的广告,就是在大范围地刺激对于豹骨的需求,这肯定不利于野生动物的保护!”
豹骨入药刺激盗猎
豹骨入药其实起源于虎骨,因为1993年国务院发文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虎骨,并勒令与虎骨有关的所有中成药停产,所以很多厂家就用豹骨代替虎骨,导致豹骨的用量有所增加。
鸿茅药业方面也透露,鸿茅药酒最早的配方是虎骨,大约在2000年之后将处方中的“虎骨”变更为“豹骨”。
传统中医认为:豹骨的用途和虎骨一样,有追风定痛,强筋壮骨的功能,用于筋骨疼痛、风湿寒、四肢麻木、腰膝酸软。但是河北燕达医院骨伤科主治医师杩铁磐说,动物药能治病只是依据古代医药书籍的记载,以及传统的习俗和信仰,迄今并没有权威的科学理由和临床试验证据支持虎骨、豹骨等动物药的治疗价值。《中 国药典》2000年版从附录中剔除了豹骨,2015年版药典也不再新增处方药中含豹骨的中成药品种。2006年国家食药监局还专门发出通知,各类豹骨中成 药将一律退出药材市场,非内服中成药处方中含豹骨的品种,一律将豹骨去掉,而且不用代用品,这些都表明了官方的态度,也符合国际上对于野生动物保护的原 则。
胡春梅告诉调研人员,如今大型猫科动物被用来制作药酒的现象其实并不罕见。2018年元 旦节前后,她和团队成员实地调查了哈尔滨虎林园景区,发现该景区内存在疑似销售违法虎骨酒等情况。虽然产品包装上没有说是虎骨酒,但当面咨询销售人员后发 现这就是虎骨泡的酒。这些名为“壮骨酒”、“补骨酒”的药酒,包装上不会说明具体成分,也没有食药监局的认证,个别酒瓶上有粘贴野生动物专用标识,但因为 标识网站无法打开,无法核对合法性。
西北环境前线负责人祁玉婷也向调研人员表示,之前在调查一些农贸市场时发现有卖豹骨的,说是治风湿病、关节炎。因为传统中医有将动物作为药材的先例,借助所谓“秘方”增加药效形象和神秘性,以及人们“吃什么补什么”的迷信观念,为非法市场提供了不小的生存空间,几乎有豹子的地方就有盗猎。
赵序茅说,国际顶级学术期刊《Nature》最新研究表明酒精会对干细胞DNA造成永久 性伤害,而且鸿茅药酒也没有临床实验证明药酒的治疗作用,所以豹骨入酒的效果值得怀疑。豹在2008年已经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列为近 危物种,鸿茅药业完全可以申请替代或减少对于豹骨的使用。
通过查询企查猫可知,内蒙古鸿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是宝音图,注册资本为4500万元,据悉,鸿茅药酒是这家公司旗下的“明星”主打产品,鸿茅药酒因其脍炙人口的广告深入人心,但其违法乱纪的行为实难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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