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的!国产电影赔135万! 《汽车人总动员》终于盖棺定论
今天企业说要讲的有点儿杂,先说说一部动画片,《赛车总动员》,大家看过的评价都应该不错吧。
随之而来的是2015年的7月,一部名为《汽车人总动员》的国产动画片上映。
天雷滚滚,观众心里想:怎么跟那个《赛车总动员》相似度这么高,《汽车人总动员》的海报上,这个“人”字被一个轮胎给遮了大半部分,吃瓜群众还以为是《汽车总动员》呢。
在豆瓣上,《汽车人总动员》评分是2.3分,观众也对此片表示了强烈的指责:



与此同时,迪士尼影业公司(下称迪士尼公司)、皮克斯却发现,《汽车人总动员》这部电影从名称、动画形象到宣传海报,都涉嫌抄袭了自己的两部知名电影《赛车总动员》、《赛车总动员2》。

迪士尼公司、皮克斯遂将该影片的制作方厦门蓝火焰影视动漫有限公司(下称蓝火焰公司),发行方北京基点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基点公司)等起诉至法院。

12月2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蓝火焰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基点公司对其中的8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公司还需赔偿原告维权合理开支35万余元。
知道结果的小编不由得发出感叹:喜大普奔!
话说前几天乔丹告乔丹的案子,也有了结果。

2016年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公开宣判:判定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对争议商标“乔丹”的注册损害了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撤销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拼音商标“QIAODAN”“qiaodan”未损害乔丹姓名权。这场持续数年的商标案件,终于“一锤定音”。
一个是电影,一个是商标,我国的原创意识还得加强啊,不能这边有个现成的就拿来用了,心里想着管他天高皇帝远,我抄你我还怕你吗?不过,法律还是还了原创者一个公道。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