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质疑公诉人证据 坚决否认已黑养商以商养黑

前瞻经济学人

刘汉质疑公诉人证据 坚决否认已黑养商以商养黑

3月4月1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刘汉案。由于涉案范围较广、涉案人员较多,该案分别在咸宁中院、赤壁市法院、嘉鱼县法院、通山县法院、咸安区法院同时开庭分别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刘汉质疑公诉人证据,并坚决否认自己及其公司存在黑社会行为。

与刘汉将一同受审的共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等10人。根据警方查明,刘小平曾任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副主席、财务总监。为该组织理财十余年;刘岗等人则为刘汉手下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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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质疑公诉人证据 坚决否认已黑养商以商养黑

在刘汉等10人案中,法庭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永红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以及被告人刘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问、发问了被告人,肖永红、刘汉先后对起诉书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被告人刘汉对起诉书的此项指控不予承认。

在刘维等7人案中,控辩双方就刘维、文香灼、旷小坪、袁绍林、张东华、田先伟、孙长兵等7被告人被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公诉人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出示了第一组证据,证明该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组织层级清楚,具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并经常以广汉市音豪会所等地为聚集地。被告人刘维等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不同程度的异议。被告人刘维等人的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公诉人根据出示的证据,认为取证程序合法,证据相互印证,建议法庭予以采纳。

在刘学军等3人案中,公诉人就指控的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受贿等犯罪的事实继续进行举证、质证。

在曾建军等5人案中,法庭主要围绕曾建军、张伟等5被告人涉嫌故意杀害周政的事实进行调查。5名被告人就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5名被告人,辩护人交叉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被告人曾建军、张伟、闵杰、李君国对公诉人指控涉嫌故意杀害周政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被告人曾建对参与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是提出并没有举枪射击周政的辩解意见。

在陈力铭等5人案中,法庭主要围绕被告人陈力铭被控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就被告人陈力铭、钟昌华、王万洪、黄谋、郑旭的量刑事实进行法庭调查;陈力铭认为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对非法买卖枪支的事实无异议,对非法持有枪支的数量有异议。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无异议。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此案截至11:30庭审仍在进行中。

在桓立柱等3人案中,法庭就被告人桓立柱、詹军、王雷对起诉书指控的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等进行调查。

在旷晓燕等3人一案中,法庭继续就公诉人指控的赌博等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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