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月薪2200元职工个人可免缴公积金

前瞻经济学人

近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

深圳月薪2200元的职工个人可不缴存公积金

自2018年8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当按时缴存。

单位应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单位连续亏损2年以上可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

另外,根据相关政策,单位连续亏损2年以上的,可于最后一个亏损年度的次年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缓缴或者按降低后的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期限自公积金中心核准之日的次月起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期限届满申请缓缴的,应当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自动恢复申请之前的缴存比例。期限届满后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缓缴或者降低缴存比例。

因单位原因漏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应当如数补缴;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除外。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可以申请补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按原比例与按实际比例缴纳的差额部分。

来源:深圳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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