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系统发文正名 不宜使用“新三板”等名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3月19日向各家券商下发了《关于在行情信息终端中使用规范简称的意见》。
文件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精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范简称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行情信息提供商在行情展示的终端产品中对涉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行情信息标签应使用“股转系统”字样,移动端可使用“股转”字样,不宜使用“三板”、“新三板”等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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