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2家公司信披违规被警示

3月14日,针对2家挂牌公司在2012年年报披露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对挂牌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进行了通报。

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A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对存货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但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而是直接将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替换,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已构成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B公司在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2011年年报进行重新审计,大范围修改了财务数据后未及时披露更正公告,而是在时隔近1年后才进行披露;此外,该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未披露存在前期差错更正,也并未列示调整前后数据。上述行为已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的违规事实。

A、B两公司的主办券商,未能督导挂牌公司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B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师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股转公司已对A、B两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上述公司的主办券商业务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B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采取了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上述挂牌公司及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已记录在行为记录档案,股转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