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台麦凯伦法拉利兰博基尼!深圳惊现港籍中老年飙车党
查获的超跑可开豪车宴了 深圳惊现港籍中老年飙车党
近日,深圳交警侦查大队在海关协助下,查办一起群体危险驾驶案,查扣麦凯伦、法拉利、兰博基尼、GTR等嫌疑车辆13台,带回12名涉案嫌疑人进行调查,并对12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警方查扣的超跑上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在沿江高速上,这些跑车竞速时行车速度超过251km/h。警方表示,该案是深圳交警查处的规模最大、涉案人数最多、潜在危险最大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记者查阅国内相关资料,这在国内飙车案件也实属罕见。
飙车团伙是一批中老年港籍人士,其表示,香港路窄出发严,而深圳道路又平又宽又直,飙车感觉很刺激舒服,但没想到这边法律也会这么严厉。
据调查,该批车是申请了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车及驾驶人入境,办理了纸质的临时入境机动车行驶证(有效期11天),入境后停留不得超过7天。
报警人张先生表示,事发当日,他驾驶一台商务车行驶在沿江高速深圳机场路段。
“当时我的车速是100公里每小时左右,突然一辆飞驰的小车在我的左边‘唰’地冲了过去,还没反应过来,右边又一辆‘唰’地冲了过去,接着第三辆、第四辆嗖嗖嗖的过去。”
张先生表示,当时他的车就在晃动,第四辆橙黄色的小车过去时,距离他的车最多不到20厘米。“他们的车速应该将近300公里每小时,非常快。”
“他们简直就是在飙车,你追我赶的。我的视力是5.2,我想看他们的车牌号码都看不清。我当时吓得全身都软了,要是给他们撞到就完了,肯定是车毁人亡,非常恐怖。”张先生称。
报警人王先生认为,该群跑车简直把公路当成赛车场,你追我赶,左右穿插,周围那么多社会车辆,有大巴车、货车、石油油罐车,十分危险,完全置别人的安全不顾,希望警方严厉打击。
【法律后果】
港籍飙车团伙或将面临“危险驾驶罪”的处罚
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危险驾驶罪”正式实施。“危险驾驶罪”设定了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俗称“飙车”;另一种是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这意味着飙车和醉酒驾驶不再是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深圳交警侦查大队二中队附中队长龚黎分析,该案适用于追逐竞驶的规定,追逐竞驶的量刑,在行为上,需要有两车以上的,而此案情节恶劣,因为它是超高速行驶,有时速度已经超过沿江高速限速100公里每小时的两倍以上,参与人员和参与次数多,距离长,仅深圳就有30多公里,而且这种追逐竞驶多次给普通车主带来威胁和恐慌,而且,竞速时沿江高速车流大,穿行时潜在危险非常大。
此案涉嫌飙车团伙成员都是香港籍,在量刑定罪时是否会有不同呢?龚黎表示,没有区别。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警方现已对相关涉案嫌疑人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深圳交警查扣的麦凯伦、法拉利、兰博基尼、GTR超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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