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腾召回新进展:不满大众 速腾车主怒告质检局

罗剑

速腾车主状告质监局 或倒逼汽车召回条例完善

针对速腾召回事件,上周前瞻网先后转载报道了专家对速腾悬架检测结果及大众新一轮解决方案,专家认为速腾“车在受到撞击后才出现后悬架纵臂断裂”观点并不成立以及“速腾耦合杆式后悬架设计有缺陷”,但大众在新声明中则坚称“新速腾和甲壳虫这两款产品,以及这两款产品上使用的耦合杆式后悬架都是安全的。”因此,大众仍然会为车主提供“安装金属衬板”解决方案,只不过针对中国车主,将同时提供“耦合杆式后悬架十年保障服务”。但大众这一新措施仍然未平复车主的情绪。

据悉,除了媒体已经曝光报道的中国潍坊、镇江、西安、沈阳、大连、成都、扬州等大众车主维权事件外,目前,更多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正在暗暗酝酿和展开,据理财周报报道,已有部分速腾消费者将质检总局告上了法庭,希望借此举动来推动质检总局进一步重视此次速腾召回方案。

据悉,这部分速腾车主决定通过其代理律师,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诉状日前已递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名诉讼的车主请求法院判令国家质检总局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对速腾召回措施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进行公示。

因为目前我国实施的召回法规和美国一样,都是备案制。专家对此维权行为并不看好“这样的行为(指消费者状告质检总局的行为)其实是并不理性的。”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召回实施后对效果进行监督,并组织专家对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而不是召回实施前对召回计划和方案进行评估。即“备案在前、监督在后”。这意味着“即便质检总局开展技术评估,也不代表认可或同意了厂商的召回措施。”专家称,“而且质检总局可以一旦在召回实施过程中发现解决方案无效,就有启动再调查或要求重新召回的权利。”所以由于目前大众汽车的召回行动还未正式开始实施,而根据大众的召回公告,正式召回要在2015年2月2日起才开始实施,所以现在车主以“召回解决方案不行”为由的维权行动恐都难以收到其预期效果。

而鉴于此,专家进一步呼吁:“《条例》应直接写明质检总局要在召回计划备案时就开展技术评估,通过这件事,《条例》需要对此进行强化。”

但目前也有消息显示,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已在11月6日召开针对速腾召回的内部专项会议,对一汽大众消除缺陷的召回措施进行评估和论证分析,讨论下一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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