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 须缴50%增值收益
深圳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 须缴50%增值收益
近日,深圳发布住房新规草案,草案中称允许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但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对于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网上网友看法不一,有人称是为低收入者带来希望,也有的称将成为房地产投资者的套现新招。
网友@泉龙西海认为,“早都应该上市交易,且应该区别对待。一来让中低收入的人买得起,二来可以平抑房价,三来拉动经济。”而另一网友GAY督教则称:“就是说至少可以保证50%收益,如果阴阳合同操作的话80~100%也不成问题。”另外还有不少网友认为该新政或将成为房地产投资者的套现新招。
据了解,9月9日,《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那经适房可以上市买卖合法吗?据2013年经济适用房政策解释,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不满五年的,不得超过原购买价格转让。取得产权证或完税凭证的时间超过五年的,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以,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
与其他大城市相比,深圳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缴纳增值收益的比例属于中等偏低水平。厦门的缴纳比例为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与原购房价之间差价的90%,广州为80%,北京为70%,杭州为55%,上海的缴纳比例则约为市场价的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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