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得到落实 专项业务备案制渐行渐近
5月16日证监会发布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有三点:其一是IPO放宽财务准入指标,取消持续增长要求。其二是申报企业不限于九大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其他行业和业态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均属于创业板市场支持范围。其三是提供公开增发、配股、定向增发、可转债等多个再融资品种;推出“小额快速”定向增发机制,允许“不保荐不承销”。
在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方面,证监会表示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尽快实现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到交易所上市,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加快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衔接和配套措施,更好支持我国以真实资产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发展,丰富投融资渠道。
这意味着,取消审批事项、经历了叫停风波的企业资产证券化推进得到落实,资产证券化专项业务备案制渐行渐近。
同时证监会表示,争取年内推出原油期货;增加国债期货品种,进一步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加大宜农期货品种的研发上市工作,积极拓展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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