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碎纸机遭美国337调查 案件或缘于个人恩怨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1月22日投票决定对中国产碎纸机启动“337调查”,江苏、广东、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陕西等地的5家中国公司和3位个人被列为被告。去年12月,位于美国的范罗士公司和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提出申诉,指控美进口、在美销售的碎纸机侵犯了其专利,请求ITC发起调查。
中国的碎纸机再次成为美国“337调查”的对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1月22日投票决定对中国产碎纸机启动“337调查”。本案涉及江苏新瑞机械公司等8家中国企业。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新瑞机械已着手准备应诉。
案件缘于个人恩怨?
江苏新瑞机械原工作人员1月24日透露,美国范罗士公司起诉新瑞机械缘于双方负责人间的个人矛盾。
该人士介绍,上世纪90年代,周某在江苏常州创办新瑞机械,自主研发生产碎纸机,因为没有销路,迟迟打不开市场。后来,周某与一位龚(音)姓美籍华人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前者负责提供产品,后者包销出口欧美。
“那时候销路非常好,最夸张的是一天出货4万多台碎纸机,二十几辆集装箱卡车排队装货。”该人士说,彼时全球2/3的碎纸机都是在常州生产。
由于利益分配问题,双方合作最终破裂。龚某在美国范罗士办公用品(苏州)有限公司东山再起。但周某受渠道掣肘一下没了销路,并从2009年前后逐渐淡出碎纸机市场。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碎纸机制造简单,并无多高的科技含量,无非是塑料外壳、两对刀具、中间轴以及对滚齿轮而已。但“掌握销售渠道的龚某很有可能在海外抢注了专利”。
该人士透露,虽然新瑞机械的产品重点已经转移,但制造碎纸机的生产线依然存在,一旦找到合适销路,产能会立刻被释放出来。这也引起原来是合作伙伴、如今是竞争对手的龚某的警惕,因此意欲通过“337调查”抑制潜在对手的竞争。
如果认定侵权成立,ITC将对涉案产品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前者将禁止相关侵权产品继续进口到美国市场,后者将禁止已进口产品在美销售等。
据内部人士透露,新瑞机械已经聘请律师着手应诉。
调查为何愈加频繁?
据前瞻网记者了解,此案是今年首例“337调查”案件,之后还有4个调查申请,目前还未立案。
从2005年开始,涉及中国产品的“337调查”案件均超过了10起,最近几年尤甚:2010年有19起案件,2011年有17起,2012年有18起。2012年外国企业对中国出口产品提起的18起“337调查”中,列名13起,中国产品涉案但未成为被告的有5起。
就在碎纸机案申请方向ITC提起调查申诉的当月,美国另一家公司也提交了申请,指控中国在内的多家企业对美出口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产品侵犯了专利,请求发起“337调查”。
为何“337调查”愈演愈烈?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分析,这是中国产品出口结构的改善所致。专利侵权涉及的就是高科技产品,像纺织品、鞋等一些附加值低的产品是不会遇到“337调查”的。“产业升级是我国发展必由之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337调查’在所难免,需要中国企业努力消除相关障碍。”
公平局人士强调,如果美国市场对企业十分重要,企业遇到“337调查”时一定要选择应诉,否则美方将视为默认侵权行为,完全停止对涉案企业产品的进口。
长久以来,“337调查”昂贵的应诉成本,加上与之相伴的其他诉讼,使得国内单个企业常常无力应对,采取了不理会、不应诉的“鸵鸟政策”,这导致ITC听信申请人的一面之词而判决缺席的中国企业败诉。
一位代理过“337调查”案件的律师者称,遇到“337调查”,中国企业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即使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律师也会帮助企业寻找包括和解在内的解决方法,不至于让企业无路可走。
公平局人士表示,鉴于一些企业对“337调查”不甚了解,商务部正与律师事务所研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同时也在想办法降低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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