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放大招抢注“双十一”商标 京东苏宁斥无互联网精神

潘嘉敏

前瞻经济学人

阿里放大招抢注“双十一”商标京东苏宁斥无互联网精神

10月3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称,日前阿里取得了“双十一”的注册商标,并且授权天猫独家使用该商标,任何其他公司机构不得使用。

根据曝光的通告函显示:阿里集团已经于中国取得了“双十一”注册商标(注册号码:10136470,10136420),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天猫就“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阿里发布注册“双十一”商标《通告函》一事,京东商城方面刚刚做出回应称: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阿里试图将节日合法方式据为己有的行为有违互联网开放精神。

京东在《致全国媒体合作伙伴的一封信》中表示: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该电商企业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诱的手段给媒体和电商同业公司设置障碍,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原则。这种借法律之名、行垄断之实的行为,实质上限制了广大消费者本应享有的充分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苏宁也发声明表示,从法律角度,阿里行为并无问题,但众人批阿里的原因是觉得不符合互联网精神。阿里去年就得到“双十一”商标,但就在各家电商都投放了大量双十一广告后来个釜底抽薪——为何去年不公布?恐怕是还需要同行一起为双十一造势。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双11”、“双11狂欢节”、“双十一”、“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十二”等相关商标。其中涵盖第35类内容的商标有“双十一”、“双十二”、“双十一网购狂欢节”。这意味着,在35类商标所包含的“广告”领域,未经阿里许可,别的企业将无权使用“双十一”以及近似的“双11”等字眼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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