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熔断机制需与配套措施相策应

李勇

中国股市启用熔断机制新规之后开市4天2天提前收盘,证监会经过权衡利弊,于1月7日夜间宣布暂停熔断机制。在市场情绪得到短暂的稳定之后,1月11日,千股跌停再现。于是,不少市场参与者将这轮股市的暴跌归咎于熔断机制。

其实,市场本身的质地是第一位的,熔断机制不可能熔出一个牛市,也不可能熔出一个熊市。熔断机制只是一个技术手段,目的在于给投资者更多做决定的时间。如果投资者思量一番之后依然选择离场,导致股市进一步下跌,那只能说是投资者经过了更理性的思考,由综合因素所致。

鉴于中国当下的市场环境,熔断机制在中国难免有点“水土不服”。就目前的实际效果来看,熔断机制还需要与进一步的配套规则相结合。

首先,中国A股独特的交易制度,可能让熔断机制的功能大打折扣。在中国A股市场,不仅存在10%的涨跌幅限制,而且还采用了“T+1”的交易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防范个股更大幅度波动的效果。但是,10%的涨跌幅与7%的熔断阈值相距太近,在新的熔断机制所主导之下的交易规则,使得10%的涨跌幅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有违其初衷。

其次,熔断机制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的失真问题。三大交易所统一在一个指数之下,没有保持各自的相对独立性。由于沪深300指数中大盘股佔据了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之上的熔断机制基准指数是一种指数熔断,而不是个股的熔断,并不能如实地反映沪深两个市场各自的涨跌情况。

再次,熔断一级阈值与二级阈值差距设置过小的弊端显现。熔断机制虽然与去杠杆过程引发的千股跌停,以及优先级资金止损盘夺路踩踏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其一级阈值与二级阈值仅相差2个百分点,这样一来,越临近熔断,越有黑洞漩涡效应,使得正常的交易频繁被中断,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当日股市“深V”回转成为小概率事件。

最后,在熔断机制作用之下,抛压大、熔断快。达到熔断阈值后便暂停交易,这对于后续资金来讲,无论是自救还是抄底都无济于事。由于换手率无从谈起,使得交易量毫无疑问也是地量。

从根本上来说,熔断机制对于突发事件能够起到暂停作用,但是,解决不了中国股市的根本问题:当绝大多数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前景不看好,对经济发展信心下降的时候,即使采取熔断机制,股市随后也会接着下跌。

事实上,对于股市连续暴跌的行情,仅依靠一个熔断机制是无能为力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快A股市场的制度性改革,将指数熔断机制与配套措施相结合,在股票熔断之后,采取对应的措施来相策应。

当前,正值特殊的市场环境之下,国家队入场进行适度的干预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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