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乱政”何时休?
网载:有网友发布一段视频,披露了江西南昌身着制服的城管人员敲诈商户索要香烟的过程。观看视频后,网友们纷纷当起了“预测帝”——“肯定是临时工干的”——网友的预测堪比章鱼保罗,话音未落,区政府已有回应,坦承视频中反映的情况属实,但犯事者是城管部门聘用的“原协管员”(自然属于临时工身份),现已被除名。
以上的新闻事件以及以往许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可以归类并定义为“临时工乱政”。相同的故事情节大多会导致大同小异的结局,随着这位“原协管员”被除名辞退,这幕“临时工乱政”的闹剧嘎然而止,迅速降下了大幕。
一直以来,“临时工”成了为“摊上大事”的权力机关顶杠替罪最常用的遮羞布、挡箭牌,成为当代中国又一“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特殊国情。据说有网友计算过,2010年以来,大约平均每隔3—4天,便会有一起“临时工犯事”的新闻事件被媒体披露。当然,这里讲的“临时工”,包括所有具有同等身份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譬如协管、协警、联防,还有临聘的司机,后来又加入了代课教师、最新获此殊荣的则是实习生……总之,诸如此类具有“临时”身份的队伍正在不断扩大。
最近也有报道称,这一中国特有的“文化现象”现已扬名国外。前不久菲律宾马尼拉机场有工作人员犯事,有关当局也以犯事者是“临时工”来搪塞。当然,有可能因为被侵犯的是中国旅客,这种源于中国的解释似乎更能够被理解。
现在恐怕已经很难去追究历史上究竟是何年何月何日哪一个新闻事件开启了“临时工乱政”的新时代,也很难去评估将“摊上大事”的责任归咎于临时工的权力机关到底可以因此而减轻几分责任。但是,从当事领导原封不动一而再、再而三地照抄照搬,可以推测,其中必有奥妙之处。
奥妙之一,当事领导是想说,临时工,是本单位因为种种原因临时聘用的,他们与正式工截然不同,肯定没有接受过组织上培养教育多年,因此素质低下是必然的,所以这份责任不能算到本单位头上。
奥妙之二,当事领导是想说,临时工,虽然被权力机关聘用,但却是没有行政执法职责的,本单位也没有对他们分派任务。所以,他们摊上任何大事,都是自作主张,是个人行为,与本单位无涉。
奥妙之三,当事领导是想说,临时工,召之即来,出事就开。此次事情发生后,本单位立即采取了果断措施,将其除名。至于现在,他的身份已经是“原临时工”,与本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他现在的浪迹何处本单位当然也无从知晓。
但凡“摊上大事”必成临时工的奥妙应该还没有穷尽,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当然,若论奥妙,概括而言,其中的核心机密(其实是司马昭之心)就是不想担责。尤其在干了不那么光彩甚至违法乱纪的丑事时,相关单位的领导不想被上级、被媒体、被公众问责。
坊间传说:第一个把美女比作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把美女比作鲜花的是庸才,第三个把美女比作鲜花的是蠢才……美女、鲜花尚且如此,何况临时工。烦请纪律机关下个正式通知:今后不许再用“临时工”(包括所有类似的身份)来推托责任,若不思整改,罪加一等,罚翻十倍。
这样做的理由是:只要是以某权力机关的名义外出执法,不管是否临时工,其行为都是代表此权力机关。在这一点上,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也应讲求“同工同酬”——如果临时工是经单位授权委派外出执法的,那么单位肯定要负责任;如果临时工没有执法权但单位没有明确告诉他,而他又以单位的名义在外执法了,那么单位也肯定要负责任;如果临时工纯粹是自作主张,但在“摊上大事”时用了单位的名义,那么单位还是同样要负责任……
一句话,不准再提“临时工”,上级、媒体和公众的态度是一致的:让“临时工乱政”至此绝迹。看看这样能否使对反反复复提及“美女”和“鲜花”都不耐烦的公众,在视觉和听觉上能够不再遭受“临时工”的鸹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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