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新的渠道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以简称为《意见》),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要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以此来化解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风险。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风险,目前为国内金融体系最严重的三大风险之一。因为,近几年来,通过地方政府的融资来台,地方债务得到快速增长。比如,从2007年末至2013年中,地方债务从不足5万亿元,上升到近18万亿元。也就是说,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增加3倍以上,特别是近一二年增长更快。而地方债务如此快增长,如果得不到有效地抑制,引发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不可避免。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还体现在该债务有明显的“去银行化”倾向。已经有资料显示,银行贷款占为地方债务的比重由2010年底的79%下降至2013年6月底的56.56%。这种情况出现,表面上看是银行贷款给地方政府信贷得到有效控制,但实际上来自非银行的地方债务大量上升。而非银行的债务大量上升,不仅提高了地方政府融资成本,增加了其债务负担,也融资渠道更为隐蔽与复杂,更是严重弱化了对这些债务的监管。同时,这种非银行的债务多以是通过影子通道流出,如果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危机,难免不影响国内的银行体系。

还有,对于国内地方政府来说,债务集中偿还风险迫在眉睫。已有的资料显示,地方政府债务期限54%为5年以上。2011年至2015年,大量地方债将进入还本付息,而2014年和2015年为高点。如果地方政府到期债务快速增长,而地方财政收入难以同样的速度提升,这就可能让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面临着巨大还款付息的压力。有机构测算,2014年之后,地方政府将出现严重的资金缺口,因此,改造地方政府债券也不失为给地方政府融资开辟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目前国内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把其还债的赌注压在土地财政上。不仅其债务多以为土地抵押,而且其还债的收入来源也主要依靠于如何卖出更多的土地。可以说,如果国内房地产市场还是如前十年那样,房价只涨不跌,房地产市场不出现周期性调整,那么地方政府的土地价格会越来越高,其还债的能力也会越来越强,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也不会出现多少问题。不过,一旦国内住房市场出现周期性调整(当一个住房市场价格暴涨十年繁荣十年之后,这种调整是必然),住房市场价格也将出现向下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全面下跌,地方政府偿还债务的希望就可能落空。地方政府的违约风险、债务危机就将可能爆发出来。

因此,面对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债务负担重、违规融资、变相融资等问题;面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缺少统一监管,以及其债务具有严重隐蔽性等特点,为了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可能面临的债务风险或随时可能引发的债务危机,《意见》的出台既可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又限制地方融资平台过度扩张并把它纳入到统一的监管体系下。

也就是说,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短期来看,中央政府要对当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入全面评估,并把一些可能引爆的债务危机风险隔离出来或剥离开,引入新的融资渠道与监管制度来化解其风险。长期来看,则要对现有的财政制度、税收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对现在的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如果不理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事权财权关系,重新建立地方新财政体系(不是依赖土地财政而是设立房地产税),那么要解决地方政府偿债风险并非容易。有限的发行地方政府债只是时间换空间的一种权宜,只有对现有的经济体系进行一系列的重大的市场化改革,才是走当前地方债危机的根本之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易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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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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