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你看中国网约车规则制度的演变 基本监管制度已形成【组图】
作为“互联网+出租车”的新业态,网约车的出现给出租车行业带来了“颠覆性”的创新:首先,行业产业形态由传统的以出租车为中心转变为以消费者为中心;其次,它抢占了出租车的市场份额,极大地影响了巡游车的经济效益;最后,网约车颠覆了出租车行业的规则体制。
因此,网约车也引发了很大的争议,其中最为关键的议题就是如何对网约车进行治理。纵观我国网约车市场规则政策史,其经历了从“政策放任”到“严格控制”再到“谨慎规制”三个不同的时期。
政策放任期(2010-2014年)
从2010-2014年,“先发展,后治理”的放任式规制是我国政府进行网约车规制的一大特征。网约车在“吸纳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上明显违背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多地都曾出台要求暂停本地网约车服务的相关政策,并将网约车视为“黑车”在各类整治行动中进行处罚。但总的来看,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网约车的治理仍然处于观望状态,并没有急于就网约车的合法性进行表态,也没有急于制定针对网约车的规制政策,交通运输部通过各种渠道发表意见,认可网约车是一种市场创新,鼓励其发展以推动行业升级。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创新产物,传统的出租车行业规制体制无法对网约车进行有效监管,而新的、符合网约车特点的规制框架仍处于争论中难以产生,网约车利用新旧规制体制未能及时衔接起来的“野蛮生长期”所带来的竞争优势,极大地扩张了市场份额。
严格限制期(2015-2016年)
从2015年年初到2016年6月,网约车规制进入了严格限制期。交通部对网约车行业的态度有了巨大转变:倾向于将网约车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同等看待,意图将网约车纳入现有的出租车行业规制体制之中,以现有的规制手段对网约车进行监管。而地方交通部门也对网约车行业施行严苛的规制政策:一是各地开展了大量专门针对网约车的专项整治行动,因为网约车中普遍存在的“私家车不得从事客运服务”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对网约车运营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强调“网约车企业吸纳私家车从事客运服务属于非法经营”,并要求网约车企业对该问题,及其他存在的税务、安全等问题进行整改。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份文件主要采用的网约车规制技术如下:
从整理来看,交通部并没有对网约车提出新的、有针对性的规制技术手段,只是希望将网约车置于既有的出租车行业规制体制中进行管理,网约车运营企业没有成为合作进行行业治理的伙伴,只是作为被规制的对象而存在。
谨慎规制期(2016年至今)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意见征求和政策制订,由交通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委于2016年7月27日共同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两份文件大大放宽了对网约车发展的限制,它们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希望对网约车进行谨慎性规制,适度放宽了对网约车经营的限制。
相关规制机构之所以放宽对网约车的严格限制,既得益于中央领导人、专家学者、广大民众对互联网经济、网约车发展的认可和支持,也因为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地查处所谓“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私家车”问题。
实际上,网约车的普及也极大地方便了民众出行,绝大多数民众都接受和支持网约车。《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引发社会广泛争论,而民众对这一法案也显示出了远超以往法律法规征求修改意见的高关注度和高参与度。据交通部的分析报告显示:在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一个月时间内,交通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在对多人或者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进行归并后,共收到有效意见5008件,结果如下:
总体来看,制订一个合理的准入条件,鼓励私家车在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从事客运服务,能够更好地降低规制成本、防范安全风险。目前,国家主要从平台、车辆、司机三个大方向对网约车市场和规划进程进行把控,各地区机构根据情况进行进一步指导。
以上数据来源于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约车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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