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将大大减轻 大病保险试点将覆盖全国

今天,国务院医改办发出通知,2014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或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大病保险试点将覆盖全国,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望得到极大减轻。

这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设的要求”的重大举措,防止居民因病致贫、返贫。而早在2012年,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利用部分新农合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此次大病保险试点覆盖全国意味着我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全面展开,而此前在大病保险模式上的探索工作也为此次试点全面展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健康保险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显示,近年来,我国几大寿险公司在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和创新,涌现了不少成功的案例或模式,例如“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江阴模式”和“洛阳模式”等。

就运作模式来看,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有两种:保险合同模式和委托管理模式。“湛江模式”、“太仓模式”是保险合同模式,被保险人是参保居民,投保人是政府,承保人是商业保险机构,各方权利义务由保险合同来约定。“江阴模式”和“洛阳模式”是第三方委托管理模式,即政府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风险由政府承担,商业保险机构收取管理费用,但不承担风险。

本质上,大病保险需要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商业保险公司、社会等共同配合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上述试点成功的大病医保模式虽有其各自的特点,但也有共同的成功特征: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得到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理解和大力支持,政府有组织能力,接受转轨成本,政府补贴足额到位。医疗卫生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医疗体制改革到位,医疗机构有合作积极性,允许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方案的制定。商业保险机构管理和服务到位。拥有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和业务骨干,有一套高效的管理体系,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通过有效的运作机制实现良性循环。把代理社会医疗保险业务与发展商业保险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良性循环。

而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城镇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目前中国医保体系已基本完成全覆盖,未来医保筹资增长主要影响因素将由参保人数增长转向人均筹资额增长。乐观估计,到2018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保的筹资总额将达1.65万亿元,大病医保潜在市场规模将达800亿元,能为保险公司贡献200亿元的保费收入。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李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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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浩(资深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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