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提风潮下武汉拟用住房公积金拟建公租房是否合理?

2013年10月9日,《长江日报》报道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用公积金建公租房,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引发众多住房公积金缴存市民的忧虑。由于近期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挤提风潮,使得广大市民的神经变得更加敏感起来。有调查数据显示,78.38%的受访者不同意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法,主要是出于担心公积金被滥用,使用过程不够透明,其次是无法享受到公租房带来的利益。尽管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澄清不会挪用本金,公积金建公租房的资金来源于公积金增值收益,不会动用职工的本金,也不会影响正常的提取、贷款等公积金业务。那么武汉拟用住房公积金建公租房是否合理呢?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国务院在2010年又发文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吸引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从这个角度出发,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用公积金建公租房的作法是符合规定的。此外,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认为此举可以上全体公积金缴存人收益,在不买房的情况下也能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好处。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作法看似是合情合理的,为什么还会遭到至少八成网友的反对呢?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产权属性不明确、公积金余额规模能否保障市民“应贷尽贷”、投建公租房的风险及其过程中的监督机制是广大市民担忧的主要来源。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权属性不明确由来已久

关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权属性,往往纠结于到底公积金“姓公”还是“姓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中也未有过全面完整的法律解释,从目前的权属趋向看,增值收益用作风险备付部分可以认为是归属于基金整体,用作管理费用可以认为是归属于管理机构所有,而用作廉租房与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则其权属已脱离缴存人范围,归属于政府,成为公共财政资金的来源。

一种观点认为,增值收益归根到底是全体缴存人所创造出来,理应归全体缴存人所有,缴存人对增值收益拥有真正的物权,增值收益从法律属性上应归属于缴存人所有。就公积金储蓄关系而言,货币存入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职工获得了一项提取公积金的债权,并可获得利息。而货币的所有权归属于公积金中心之后,公积金中心运用大笔归集的货币资金进行公积金保值增值的经营事业。增值收益主要是公积金中心的业务经营所得,并非孳息,这正如通常储户和银行的关系,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获得了利息,银行吸储之后获得了大笔资金进行各种经营活动,获得了更多的收益。不能因为银行的部分资金来自储户就认为银行经营资金的收益应全部归属于储户。如果将住房公积金完全界定为职工个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的话,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无权管理和运营这些财产,则增值收益也无从谈起。

也有另外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在公积金制度安排中已经向缴存人的公积金存款支付了法定存款利息,且缴存人不承担因资金运作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因此机构有权对公积金资金运作以后所产生的增值收益进行分配。国家政策明确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与公租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产权属性不明确的争议一直存在,那么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公租房的争议存在也就显得那么“理所当然”了。

公积金余额规模能否保障市民“应贷尽贷”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公积金供需预测与发展模式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武汉地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单位数11885户,实际缴存人数142.63万人;累计归集总额达到808.76亿元,归集余额477.98亿元;累计提取金额达到330.78亿元。

2012年,武汉市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54.59亿元,同比增长100.35%。截至2012年底,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已向26.9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582.25亿元,贷款余额为372.89亿元,个贷比率78.01%,逾期率0.07‰;累计实现增值收益31.25亿元,累计计提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64亿元。

从这一系列数字来看,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的个贷比率仍然处于80%以下的可控范围内,但2009年时武汉的个贷比率为59.42%,2010-2012年比率年均提高6个多百分点,可谓提升迅速。在2013年火爆楼市的推动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将继续高速增长,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仍将高于归集余额的增长速度,个贷比率将继续上升,很快将突破80%,逐步向红色警戒线90%靠拢。

针对近期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出现的挤提风潮,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的信息是武汉公积金资金运行平稳,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速度等政策都和以往一样,仍会执行“应贷尽贷”政策。武汉未跟风出现挤提风潮,但在受到挤提风潮的影响以及上述数字的提示,相信心里又会多一份不安。

投建公租房风险控制及监督机制透明度也是关键

虽然武汉公积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已有先例。2010年,武汉市就成为全国首批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试点城市之一,之后武汉公积金中心向青山区的江南新天地经适房发放支持保障住房建设贷款2亿元。但与对江南新天地经适房项目“只提供资金不参与运营”的模式不一样,此次武汉公积金中心想动用公积金全面介入公租房建设。即由公积金中心筹资买地、建设,建成后主要租赁给武汉公积金缴存职工。但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只是将公积金资金作为贷款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中,直接拿地建保障房的罕见。北京目前还处于论证阶段,上海也只是公积金中心收购公租房。武汉市此举是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引来众多市民的担忧也不足为奇。

前瞻产业研究院分析认为,武汉市此举是拟用公积金全面介入公租房建设,因此需要实行投资计划管理,科学测算公租房和配套商网的租金收入,统筹考虑每年可实现的增值收益,合理投资规模,确保投资建设资金平衡;并且整个建设及后期运营过程的监督需要保证透明,不管怎样广大缴存者对自己缴存的公积金能为自己带来多大的好处还是非常关心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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