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烟将参照卷烟监管

Evelyn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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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人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厂商开始推出如电子烟、加热非燃烧烟草制品、口含烟等新型烟草,也可称为减害型替代烟草。这些减害型替代烟草相较于传统烟草而言,指含有烟草或能产生烟雾、味道,能带给人抽吸的快感,满足生理上的需求,但又不属于诸如卷烟、自卷烟、斗烟、水烟、雪茄、小雪茄、嚼烟以及鼻烟的其他类别的烟草制品。但,电子烟同样会产生诸多有害物质,危害吸食者和被动吸食人群的健康。此外,长时间吸食电子烟同样会产生尼古丁依赖。

22日,工信部网站发文称,工信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将在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主要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二、符合电子烟产品特性以及当前国际监管的通行做法;三、增强电子烟监管效能。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的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电子烟零售额已经达到了15亿美元,2016-2019年年复合增长率在37.3%。2020年,中国电子烟零售额预计突破2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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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中国新型烟草制品行业市场需求预测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同时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产业申报、产业园区规划、产业招商引资、IPO募投可研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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