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证监警示函:存在遗漏披露、擅改募资用途等违规问题

Evelyn Zhang

德豪润达收到证监警示函。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豪润达”)1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前瞻经济学人

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政府补贴、遗漏披露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及监事会超期服役等违规问题。王冬雷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华亭作为时任(代)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冬雷及李华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中还显示,德豪润达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停牌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其后与10家LED照明分销企业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并分别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所、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包括10家LED照明分销企业及除海通证券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员。

证监局在函中表示,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前瞻经济学人

可行性研究报告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

相关阅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