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阔的体育产业或许是蓝海一片

蒋平

在国家需要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前提下,《意见》的出台让体育独舞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在高松婴看来,怀揣着资本想进入体育产业闯荡一番的人,面对的却是一片“蓝海”。

“要么猴子捞月,要么登月终成,陷阱还是馅饼?这是摆在体育产业从业者面前的问题。体育产业在新生代的资本商眼中是馅饼,在曾经受过伤的运营者面前可能是陷阱。”而根据高松婴的经验,“需要场馆集体进行的项目,投机简单,但想做好很难。而更多接地气的项目,现在进来或许是个机会。”

“蛋糕肯定是,但还没成型,需要一起做。”体育产业的前景在体育赛事推广人翟越眼中,像是一个口头许诺的蛋糕,“它只是一个想象,像石油等行业打破垄断,允许民营进入,那是分蛋糕。而体育产业,目前还没有特别多的好产品能拿出来,大众的消费意识与体育文化也都需要培育。必须冷静看5万亿元的期待。”翟越感慨,“竞赛想赚钱很困难,竞赛资源被高度垄断,拿到市场上的非常少,中超、CBA等还有市场,其他绝大多数赛事都很难有所盈余。毕竟,职业体育所依赖的门票和转播权的收入基本都没有。”但在体育产业“变天”的情况下,生存路径可以另辟,“想做竞赛市场,需要创意,结合大众需求,创造有自主品牌的新赛事,新玩法才能有前景。”

但赛事创意能否受到法律保护,高松婴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赛事法人的资格十分有限,通常带着赛事创意、具体执行办赛的赛事运营公司,往往只能占据承办方的位置,而产权则归主管协会和举办地等“主办方”所有,“想引进社会资本,产权问题怎么解决?产权如果不在主办方手上,商标注册、产权保护都不具备。”作为环青海湖自行车赛、拉萨半程马拉松挑战赛的创意人,高松婴并未被该项目的参与者所熟知,他曾经寻求过知识产权保护,但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体育赛事创意的规定,所以,高松婴只能学会适应,“我把体育赛事创意被迫形成文字,以文学作品申请保护,相当于为体育赛事做了一个剧本,这种只能从文字作品上保护的方式,实际上保护不明晰,但至少在别人‘借鉴’的行为方式之前。”

“法律上的空白就像一个没有斑马线和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即便再宽阔,行人也不知道怎样通过才安全。”首都体育学院院长钟秉枢形象地表示,“体育产业正是如此,想让其健康发展,就必须用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为它画上斑马线、种上绿植,让行人和车辆知道行径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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