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房屋产权可调整为200年或永远使用

国务院日前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按计划该政策会于2014年上半年试行推广。“以房养老”是指老人通过抵押房屋产权,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老人去世后,银行或保险公司收回住房使用权。

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目前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历经十余年讨论的“以房养老”终于进入实践阶段,由此再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赞成者和反对者,不一而足。

有人质疑:房屋产权为70年是否合理?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大部分房屋已经使用了50年,房子剩下的20年价值怎么计算?银行把房屋反抵押给老人15年,剩下的5年,银行怎么把它卖出去?如果赎不回的话,银行怎么实现房屋的价值?

虽然有人指出《物权法》有“自动续期”的规定,但是仅凭《物权法》不能发证。《物权法》里并没有说明由哪些相关部门去发证,让房屋可以被永久使用。银行看证件,抵押房屋需要相关文件、契约以及证明财产的证件,在这个阶段,《物权法》没有实际作用。如果不在房屋产权期限上进行调整的话,“以房养老”将很难运作。

如果不解决70年房屋产权的问题,这项政策于理、于法都无法操作。专家称必须改革房屋产权只有70年的制度,最好是永远使用。如果永远使用不合适,可以调整为200年或500年,当然也会有人问200年以后怎么办?那只能到时候再说。但是,当前的问题需要马上解决。

总的来说,通过抵押的形式来实现“以房养老”是个养老的办法。但是房屋产权期限问题要解决。除此之外,基本的养老制度还是得先建立起来,比如说养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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