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新规:网信办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
据中国政府网28日消息,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33号公文--《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上指出,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8月7日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条曾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下附通知原文(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
201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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