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应设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以打击洗钱活动,现有系统存在漏洞

Mark Fang

前瞻经济学人

一家总部位于布鲁塞尔且相当有影响力的智库Bruegel在一份报告中称,欧盟应该设立一个新的金融监管机构以打击洗钱活动。此前一系列备受瞩目的银行案件都显示出该系统存在弱点,敦促欧盟对不法行为者全面披露罚款。

在过去几个月中,丹麦、爱沙尼亚、拉脱维亚、法国、马耳他、西班牙、荷兰、英国和塞浦路斯的贷款机构都卷入了洗钱丑闻,金融犯罪计划经常通过欧盟境内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来执行。

媒体越来越关注近期案件,促使欧盟金融监管机构讨论欧盟法律框架的有限变化,但略微提高欧洲银行管理局(EBA)监管权力的建议在一些成员国遭到反对。

Bruegel的Joshua Kirschenbaum和Nicolas Veron在报告中写道,“很明显,欧盟最近的反洗钱监管政策一直无效,因此需要考虑深度改革,建立一个更好的欧盟金融监管机构来打击洗钱活动。”

欧盟外交官在最近的会议上听取了关于该文件内容的简报,而他们在年底前就制定了关于洗钱的行动计划。Bruegel建议欧盟建立一个拥有数百名员工的新的欧洲反洗钱机构,该建议远比欧盟委员会9月提出的立法提案更有针对性,而欧盟的提案只是将欧盟工作人员在欧盟银行处理洗钱活动的总人数提高到12人,并将大部分权力交给成员国。

该报告的作者表示,建立新的权力机构比扩大现有机构的权力更容易,更有效,并将复制欧洲中央银行对欧元区银行成功地进行金融风险监管的经验。

欧洲央行一再支持设立单一反洗钱机构的想法。该报告称,欧盟范围内的反洗钱机构将打通一些欧盟国家的薄弱环节,即洗钱者倾向于集中精力开展金融犯罪活动。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政府的共谋,也没有指明具体国家。

该报告称,新机构的建立需要时间,可能需要到2022年,但建立起来的决定不应推迟。该报告作者表示,新机构还倾向于改善欧盟反洗钱规则,这些规则目前还不够,在欧盟国家也不一致。利用欧盟规则的漏洞,各个国家目前可以自行决定参与洗钱的银行的罚款规模和公布时间。

丹麦、西班牙和德国不会对受制裁的银行进行披露,而法国等其他国家则根据案情决定,而国际准则将所有制裁公布视为阻止金融犯罪的关键一步。另外,该报告总结称,这种情况会随着一个新的权威机构而发生变化,该机构公布其所有制裁决定,并提高罚款金额以阻止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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