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重启是否与你有关?侨外美国移民一张图告诉你!

前海金城武

侨外美国移民最新消息:美国时间9月21日,移民局终于公布了2017新财年的首个签证排期公告,即2016年10月份签证公告,可谓让业界和EB-5申请人等长了脖子。正如美国国务院签证办公室主任Charles Oppenheim所预测,时隔一年后,移民局再度启用国务院签证排期公告中的递交申请日(DFA)表,作为职业移民类别申请家庭(包括美国EB-5投资移民直投项目)在美国本土转换身份(I-485)的“截止日期”。

以下为美国移民局公布的10月份签证排期公告:

侨外美国移民专家表示,按照国务院此前公布的10月份最终裁定日(FAD)表,自2016年10月1日起,凡优先日在2014年2月22日之前且I-526已获批的投资人,将有资格得到广领馆面试安排或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并可裁决是否获批签证或绿卡。而由于现行区域中心法案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而目前尚未确定该法案是否会在新财年继续延期,故符合条件的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需等到法案确认延期后才有资格进行上述操作。

而根据移民局公布的递交申请日(DFA)表, 如果EB-5投资移民直投项目主申请人或主申请人全家(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I-526已获批、且身在美国有合法居留身份,若其优先日期是在2014年6月15日之前,那么可以不用等到有可用的EB-5签证名额,即可在美国递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之后就可以通过获批工作许可而在美国合法居留、工作和学习。直到其优先日期早于最终裁定日(FAD)表的截止日期,就能获批绿卡。对于这部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侨外美国移民专家建议务必尽快递交身份调整申请,因为11月份是否继续重启,还得看移民局届时的政策。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区域中心法案暂未确定延期,区域中心项目申请人递交I-485的时间仍是“不存在”(unavailable),需等到法案确定延期后,根据移民局在该递交申请日(DFA)表中EB-5区域中心类别的最终调整结果,才可确定是否可以按照该递交申请日(DFA)中EB-5直投项目的截止时间来在美国递交I-485申请。

哪些申请人可以使用10月递交申请日(DFA)表?侨外美国移民一张表格告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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