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高铁强制消费 律师:不受法律保护!

钟无盐

前瞻网9月1日讯:乘客先生在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

就是这杯茶!

律师观点:强行限制最低消费将不被法律保护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分所律师周健认为,如果旅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周健也表示,动车餐车服务同样适用于《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车如果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将不被相关法律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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