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监管原则出台 P2P大单业务面临暂停

肖焕成

 2014年9月27日,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P2P行业10点监管原则,引来业界热议。纵观10点原则,绝大多数应该是业内早有预料,以下就“P2P机构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项目一一对应的原则”进行解析: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0-2013年,我国P2P网贷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从2010年的13.7亿元上升至2013年的89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03.06%。

图表1:2010-2013年中国P2P网贷交易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图表1:2010-2013年中国P2P网贷交易规模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2010-2013年,我国网贷平台数量也呈现爆发式的增长,从2010年的15个上升到2013年的523个,2013年网贷平台数量几乎是2010年的35倍。

图表2:2010-2013年中国P2P网贷平台数量情况(单位:个,%)

图表2:2010-2013年中国P2P网贷平台数量情况(单位:个,%)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P2P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平台跑路成为近来P2P行业较为热门的一个话题。据统计,2013年全国跑路的P2P平台共76家,跑路原因基本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提现困难;2014年,全国可查的P2P平台已达到1200家,其中到2014年7月底跑路的有150家,每月都有六七家跑路。P2P平台跑路揭示了行业所面临的巨大风险,坚持贷款小额化则是规范行业发展、降低行业风险的有力措施。

从规范行业发展来看,P2P的定位本来就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有效补充,应尽可能和银行的覆盖范围错位。坚持贷款小额化是将P2P与银行的业务范围进行错位,不然一旦市场利率化或者民营银行的放开,对于P2P来说将会是巨大的冲击,尤其是目前业务范围和银行重合度较高的公司。监管层对P2P至今尚未制定监管政策的原因之一便是P2P是一种有效的、创新的融资渠道,P2P对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有利,一旦政策出台难免会限制行业的发展。

从降低行业风险来看,不管是目前的第三方担保还是风险准备金模式,如果P2P做大额融资就无法通过小额分散、大数法则分散风险。尤其对于风险准备金是一个巨大的压力,可能一笔交易出问题就会击穿风险准备金,而风险总是存在的,再好的风控能力也只是降低发生风险的可能,大额融资不应成为P2P的发展方向。面对国内尚不成熟的征信体系,P2P贷款小额化是降低风险的必要措施,也是将来发展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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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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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成(前瞻产业研究员、 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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