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新增医疗机构距离限制 社会资本办医再进一步

 2014年4月1日,深圳市卫计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一则信息:一是废止《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2013年版)》,二是删除了《深圳市2010-201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新增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是诊所和门诊部)之间要按照《深圳市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距离,避免服务半径重叠”的条款。对于促进深圳医改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医改以来,深圳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此次取消新增机构距离限制更是引来了原北京协和医院主治医师、“急诊科女超人于莺”的羡慕,因为其刚因为选址不合规被退回,目前于莺暂时放弃了自己审批诊所的计划,转而和投资机构洽谈开办连锁诊所事宜。

在2009年新医改以来,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组成,成为国家政策鼓励重点,尤其是2013年《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8万亿的健康产业盛宴也吸引了大批投资者的兴趣。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4-2018年中国民营医疗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2009年以来我国民营医院数量增长率保持在13%以上。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民营医院1.13万家,和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00余家,增幅在16%左右。可以看出,民营医院明显受益于政策,也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

图表1:2006-2013年中国民营医院数量及其增长情况(单位:家,%)

医疗机构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但是,在此次深圳取消新增机构距离限制之前,社会资本办医细则上还是有很多的限制性因素,尤其是在新增机构距离方面的限制,与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相背离,造成社会资本办医政策沦为“看上去很美”的镜像,尤其是对于一些有意向举办医疗机构的医师来说,由于机构规模相对较小,在申办过程中受到了政策歧视。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既然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就应该将政策真正的落实,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进行管理,而不应该有任何形式的政策限制。正如深圳计委的说法,通过取消距离限制,对于推动医疗资源密集区域通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既然如此,地方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可行性研究报告
李佩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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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佩娟(资深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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